盗劫防范知识普及Flash动画制作卡通形象动漫宣传脚本方案:
引言:(卡通主持人口述)各位学员,窃取他人财物可以构成盗窃罪,这一点大家是没有疑问的,然而,窃取并销毁自己写给他人的借条的行为,其是否可按盗窃罪处理呢?(此时用字幕显示题目:窃取并销毁自己写给他人的借条可构成盗窃罪吗?)对于这一问题,在实践中有这样的判例。在2015年,河源市龙川县一男子偷走并销毁自己写下的欠债13万的借条,结果被河源市两级法院判刑3年又罚5万。下面,我们来看看此案的具体情况。
(字幕显示)案情回顾:偷走借条冲厕所销毁
(用卡通人物显示案情,并由卡通主持人口述加字幕显示案件经过) 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,被告人邱某光陆续向叶某英借钱,总共借了17万元。2015年5月16日,邱某光归还了叶某英4万元,并就剩下的13万元债务写了一张借条给叶某英,且由邱某光之妻邱某群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。
邱某光后来无钱偿还,害怕叶某英向其妻追债,遂产生了逃避债务的想法。2015年5月27日早上,邱某光利用在叶某英家借住的便利,趁叶某英出去买菜之际,将叶某英放在房间衣柜抽屉一个手提包里的写有13万元债款的借条依依不舍偷走,并当场冲进厕所销毁。
2015年5月30日,叶某英发现借条丢失之后报警。2015年6月20日,邱某光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案发后,邱某光之子邱某波代父亲偿还叶某英人民币3万元,并取得叶某英的谅解。
(字幕显示)法院审判:偷数额巨大的借条构成盗窃罪
(卡通法官口述并用字幕显示)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邱某光为了逃避债务,盗窃其写给债权人的借条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邱某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属于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邱某光退出部分赃款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邱某光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邱某光不服,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河源中院经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愿判。
(字幕显示)法官说法:偷借条是剥夺他人债权请求权的非法手段
(卡通法官口述并用字幕显示)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尽管借条本身不是财物,但它是财产权利的主要证明凭证。丧失这种凭证,债权人将难以实现债权,从而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。本案中,被害人就借条所记载债权,有向人民法院主张诉讼权利的可能。被告人对此明知而盗窃该借条,主观上意图逃避债务,通过非法手段剥夺被害人债权请求权,客观上使被害人丧失了向其主张权利的唯一凭证,令被害人丧失胜诉的可能,依法应以盗窃罪既遂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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